父母的北京车牌可以过户给子女,但有一定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7:
  • 转出方条件
    •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 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可申请更新指标的有效数据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 拟转出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即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且未被盗抢、未进行抵押。
  • 接收方条件
    •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是转出方(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子女,且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若接受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还需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 若接受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 家庭主申请人
    • 需符合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 条件,即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 名下没有在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也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 其他家庭申请人
    • 需符合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 条件,具体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名下没有在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
    • 对于子女作为家庭申请人的情况,其配偶不能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 家庭关系及其他
    • 家庭申请人之间应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 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 年 1 月 1 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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