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京牌其实就是承租方将车登记在出租方名下,将车牌上在车主的车上,下面新途小涵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事例,在北京,张先生因为工作调动,暂时离开了北京,他决定将自己的京牌车指标租给了朋友的朋友王先生。两人签订了一份简单的租赁协议,张先生收取了一定的租金,并将车辆和车牌交给了王先生使用。
几个月后,王先生驾驶张先生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由于王先生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对方车主将王先生和张先生一同告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张先生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存在疏忽,未能确保车辆使用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风险承担能力。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张先生和王先生之间的租赁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关于小客车数量调控的规定,扰乱了公共秩序,法院判定租赁协议无效,张先生需要收回车辆,并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综上因为张先生对京牌租赁这件事不够严谨,对于出租京牌车指标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因为管理不善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规避的,无非就是车辆产权问题还有保险问题,承租方使用应该登记在承租方的名下,不然自己又没有用车,别人用的应该找他啊,但是这个车是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不是自己犯得事还要承担责任这样才真是有理说不清,所以在新途小涵从业期间,解决这种纠纷可以去车管所做一个车辆的抵押备案,所谓车辆抵押,指的是出租方(标主)配合承租方将承租方车辆抵押到承租方的名下。车辆抵押好处对于承租方来说财产安全多了一层保护。对于出租方就是如果真的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也容易撇清责任。
这种对于双方都有益的都愿意。
另外就是保险也不一定足额上够200万,这样看来,真的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出租方也是有连带责任的。也不是自己的问题
综上新途小涵建议还是需要选择靠谱的租赁中介平台来替大家解决种种问题和规避风险,我们公司主打的就是全面专业的服务,让每一位客户省时省力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