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驶员准入不再受户籍限制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将于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实施,2019年5月、2021年10月分别对其进行了修改并继续实施。《细则》印发实施以来,对加强网约车服务管理、规范网约车行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其中关于“户籍”等规定与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已不相适应,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实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活动和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启动了此次的《细则》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对《细则》内容未作较大修改,只对个别条款标准、文字等作了微调。例如在经营条件方面,调整“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表述,同时,由于企业运营数据已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删除了“网约车运营数据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监管平台”的企业准入条件,还删除了涉及户籍限制的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及相关材料,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在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删除了网约车驾驶员随车携带相关证件的内容;监督管理上,明确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相关投诉后的办结时限,并完善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此外为持续做好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将《细则》有效期修改为5年。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施行后,2021年10月9日印发的《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海府规〔2021〕8号)同时废止。